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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国妇女不再沉默

发布时间: 2009-09-06 来源: 本站

家庭暴力:“三八”国际妇女节里的一个沉重话题 
    核心提示 
    习惯性表述是:温暖的家庭。对很多人而言,这是表达憧憬而非描述现实。她们被温暖诱惑,走入家庭,发现身处危险,却无力离开。“家庭暴力”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伴着这类冷冰冰、血淋淋的个案。 
    山西省2003年专项调研情况表明,该省家庭暴力总体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发生率基本与全国相吻合,约为30%左右,丈夫对妻子施行暴力的家庭占22.8%左右。这几乎意味着,街头每4、5个姗姗而过的女子,就有1名曾经或正在忍受伴侣的粗暴:从一记耳光到一场痛殴。中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 
    “这是比较好的事情。打破沉默,暴露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性。”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于蓉律师从数据中看到了希望。“竞争加剧、婚外恋增多的确可能让家庭成为宣泄场所。但我认为统计数字的上升,很大程度上是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了,意识到这是不法侵害。而从前,人们只是把这类暴力事件简单地当作家庭纠纷而麻木不仁。”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我们把目光投向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企盼更多的人关注女性这个柔弱的群体。 


案例 
     她把斧子劈向丈夫
     2003年1月23日,山西省古交市岔口乡提子头村村民刘青梅用斧头砍死了自己的丈夫段三毛。对刘青梅来说,这一天意味着她从此可以不用再忍受丈夫的毒打,不用再担心自己的家人受到伤害,不再有没完没了的恐吓和威胁。但她也因此沦为杀人犯,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一个柔弱的农村女子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法呢? 
    2002年,古交市岔口乡提子头村村民段三毛发现妻子刘青梅与本村村民郭某交往密切,就以两人关系不正当为由,向郭某索要人民币1000元。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令刘青梅没有想到的是,这才是她噩梦的开始。 
    从那以后,段三毛就不断地对刘青梅施以暴力,拳脚相向是家常便饭,动辄就对刘青梅殴打、谩骂,晚上不让刘青梅睡觉;虐待的方法更是“别出心裁”,用针、铁丝等划她的脸、扎她的肚子,还曾用烧红的火钩烫她的腿,用刀砍、火钩打,把刘青梅吊起来抽,其行为残忍至极…… 
    在经受着这些非人的虐待时,刘青梅也曾想过去公安机关报案,可段三毛威胁说:“如果报了案,就杀死你全家。”刘青梅害怕了,她怎能让自己的家人受连累呢? 
于是,刘青梅常常是遍体鳞伤,甚至连邻里都看不过去,但段三毛却振振有词,理由是妻子对婚姻不忠。 
    2003年1月23日一大早,刘青梅从邻居家借了把斧子劈柴,惊动了还在睡觉的丈夫段三毛。段三毛恶狠狠地向她吼:“让不让人睡觉了?等我睡醒了,看不剥了你的皮!”接着又说要将她吊起来用钢丝打。刘青梅深知他说得出就做得到,因为近40多天来,丈夫就是这样对待她的。 
     极度恐惧中,刘青梅下意识地握紧手里的斧子,同时,一个可怕的念头也冒了出来。她冲进屋里,将一腔仇恨倾泻在手中的斧头上。她用斧头在丈夫的太阳穴砍了一下后,又拿起菜刀向他的脖子连砍两三下。熟睡中的段三毛还没来得及挣扎,就告别了这个世界。看着血泊中的丈夫,刘青梅感到了解脱,但杀人偿命的道理她也知道,她走进了公安局。 

对策 
    维权进行时
    “三八”妇女节前夕,山西省妇联与山西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以“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为主题的妇女维权周,其首日在太原市南宫广场举行的宣传咨询活动便吸引了众多女性的目光,当天就有许多人拿着被害证据向在场的律师进行咨询。 
    柔弱女性拿起法律武器 
    面对侵权,有越来越多的柔弱女性拿起法律这个“锐利的武器”,她们不愿意再做“沉默的羔羊”。 
    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又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介绍,绝大多数的投诉中,女性和儿童是遭受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还有一些案件情节严重,受害妇女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有关家暴投诉的上升,一方面反映出随着我国婚姻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妇女在遭到家庭暴力侵害时,能够主动到妇联组织、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投诉,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干预家庭暴力能力不断提高。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农村,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求助条件的限制,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干预难度较大。另外,城市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现象也不容忽视。 
    “家丑”应勇于外扬 
     妻子因不堪丈夫长期暴打,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成功离婚并获得了赔偿。日前,这桩重庆市首例家庭暴力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被打的妻子获得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新华社近日播发的这条消息再次昭示了一个铁的事实:家庭暴力绝对不只是“家务事”。 
    近年来,反家庭暴力已逐渐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少地方把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人们可喜地看到,家庭暴力受害者不仅投诉有门,而且身心损害能够得到应有的弥补和抚慰。 
记者日前在湖南省妇联了解到,湖南省近年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家庭暴力施暴者被依法处理,反家庭暴力网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更可喜的是,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投诉、司法干预和评估考核等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然而可悲的是,不少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不都像重庆那位妇女一样勇于外扬“家丑”。湖南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不敢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家庭暴力行为过分忍让,助长了暴力的不断升级,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评论
    用立法为弱者撑腰 
    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严重化和公开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文明家庭,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成为当前中国妇女代表的热点话题之一。 
山西省妇联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梁豫秦说,2003年专项调研情况表明,山西省家庭暴力总体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发生率基本与全国相吻合,约为30%左右。山西省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到70%,并程度不同地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山西省妇联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统计,2003年共受理了553件,反映婚姻家庭问题的占信访总量的51%,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28%。家庭暴力不仅在数量方面趋于严重,施暴手段也呈现多样性,有身体暴力,也有精神暴力,并涉及有性暴力,一些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家庭暴力的分布既有农村也有城市,施暴人员构成成分复杂,既有工人、农民、个体户,也有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 
    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把防治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应是反家庭暴力工作基本的方向。受传统观念影响,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场所的特定性、时间上的长期性,状态上的稳定性、受害程度的不可测性及原因的复杂性,而被社会所容忍和忽视。面对家庭暴力的日趋严重和公开化,仅仅用道德规范去修补、用社会舆论去约束、用思想政治工作去教化已经难以奏效。而在所有保障中,司法保障是一种终极保障,相对于行政保障,司法保障因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因而才是刚性的。 
    但在现实中,由于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等种种原因,让现实中受暴妇女仍然难以摆脱丈夫的暴力。“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明侠指出,对于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包括妇女本身行动起来才能将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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