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 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2 来源: 本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目 录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广元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已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广元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我市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男女平等享有的机会和权利进一步均衡,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推进,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环境日益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特别是城市困难妇女和农村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就业性别岐视仍未完全消除,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妇女受教育层次偏低,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和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法律资源欠缺、新生育政策背景下高龄产妇增多和母婴需求多样化等方面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期,是我省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期,也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新征程,提升区域发展位势能级的机遇期。我市妇女发展工作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全局,以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牵引,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人口集聚、教育提质、健康守护、环境优化工程,不断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带领全市妇女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广元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按照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要求,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立足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努力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推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系列兴广战略,积极推进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城市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生存发展得到更好改善,城乡妇女生存发展一体化水平基本均衡,全市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持续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以农村为重点,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广元建设,把全市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大妇幼”“大健康”理念,深入推动健康广元专项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保障妇女健康。贯彻落实妇女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将妇女健康管理与服务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市、县(区)综合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妇幼卫生保健中心,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县(区)政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举办好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进保健与临床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市、县(区)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特别是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等薄弱环节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中医学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保障妇幼卫生机构现代化设施设备投入,优先满足基层医疗单位需要,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全市妇女医疗条件均衡发展。保持妇幼卫生队伍动态稳定和正常流动,逐步提高妇幼工作人员待遇。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加强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等妇女保健亚专科建设,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和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强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核心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健全救治会诊、转诊机制,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倡导健康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患病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鼓励纳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补助制度,建立保障长效机制,逐步扩大人群筛查覆盖面。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攻关,支持相关防治药物和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倡导和推广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规范提供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提高两性科学选择避孕方式的能力,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建成1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强化感染育龄妇女管理,实现关口前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感染。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健康日常工作,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保健服务、综合关怀和全流程干预服务。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妇女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农村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建立外出务工、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干预工作机制,促进流出地和流入地干预工作有效衔接。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定期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活动,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网络,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服务的渠道。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疾病防治、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利用网络平台及新型媒体普及妇女健康知识,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提高妇女对健康知识、健康技能和健康行为的获取能力。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妇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女健康指导和干预,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主动控制能力。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提升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有效控制。以家庭为单位,对农村地区妇女实施营养干预,提倡合理膳食,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充分利用健身场地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以信息联通促进全程系统服务,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强化高危孕产妇管理、产科危重症的诊治和救治、流动孕产妇的追踪随访、HIV/梅毒/乙肝感染育龄妇女管理等方面信息化支撑。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妇幼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妇幼建设。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积极构建安全文明的宣传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氛围。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性别平等评估。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贯彻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大力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增强教师的性别意识。探索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提质扩面,建立性别平等教育制度,推动营造性别平等教育氛围。推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增强家长的性别平等意识。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县域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市优质公办义务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40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健全“县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精准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建好“县、乡、村、校”4本适龄女童入学台账,用好四川省控辍保学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新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培育一批优质高中、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全市创建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引领性示范高中和特色办学示范高中)6所,新创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6所,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打造优质特色高中集群,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探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转换的培养模式,促进普职融通,密切高中与高等学校的培养衔接,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计划,发展高质量、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引导女性树立职教普教同等重要理念,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按照产城教融合理念,建成面向川陕甘结合部,辐射西部,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双创孵化为一体的示范性、现代化的三江职教园区。办好一批“双高”院校和专业群,新增高职院校数量,扩大办学规模,形成办学特色,拓展女性升学和培训渠道。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蜀道英才。为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退役女军人、退役女运动员、女下岗失业人员、女农民、女企业员工和基层女农技人员、基层幼儿女教师及“一村一幼”辅导员、基层医疗女卫生人员、残疾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学历教育、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困难家庭残疾女性的资助力度。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实施新时代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工程,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推进创建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高校规范健康发展。多渠道、多形式设立困难女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和辍学,实施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救助制度。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女性信息通信技术能力和新媒体运用能力。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农村妇女科技知识传播、实用技术培训,组织送科技下乡,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关注培养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女大学生、女教师科技创新培育计划,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倾斜,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加强心理疏导和健康服务。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贯彻落实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提供个人学习账户。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农村农业女性、全职家庭女性、老年妇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健康等培训。加快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室)、农家书屋、职工书屋、流动站点、公共阅报栏(屏)以及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培训,提高妇女家庭建设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完善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消除女童辍学现象,通过集中补偿、随班就读、职业学校学技能等方式,帮助失学辍学女生复学入学,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对特殊困难家庭女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给予资助。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稳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加大普通话普及覆盖面,减少成年妇女外出就业的语言障碍。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12.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探索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文化、武则天历史名人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妇女参与性别研究和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13.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在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关爱离异女性、单身母亲、失独女性,提供情感支持、心理疏导、生活帮扶和职业指导。加大对留守女童、特殊女童的关心和保护力度,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及时对虐待或性侵女童的事件进行干预并申请对女童的法律保护。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欺凌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履行未成年人性侵和性骚扰强制报告义务,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提高残疾女性就业比例。
3.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技能劳动者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优化和更新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女性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技能培训、职业重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依法禁止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逐步消除行业、性别的职业隔离现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招聘信息审核和人力资源市场严格监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分性别就业指标监测工作。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就业创业的新机遇,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培训力度,营造妇女就业创业良好环境,部门联合共同打造“广元女子振兴示范园”,依托促进就业重点工程,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产业转型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康养服务、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康养计划,大力培养家政行业高技能人才,促进互联网与家政产业融合,开发家政培训教材和操作规范,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举办围绕“广元妹”家政服务品牌的定向就业招聘会,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出台支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扶持麻柳刺绣、羊岭传统布艺童帽等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科普服务力度,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妇女返乡下乡创业,落实财政扶持、金融服务、降税减费、租赁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妇女创业主体贷款支持。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发展产业服务化新生态,引导妇女在新经济新业态中灵活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统筹推进女大学生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和就业见习,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继续把女大学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开发更多适合女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实现女大学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女大学生创业。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鼓励和支持举办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贯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依托产学研基地、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评审专家库,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领导力的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后备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完善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监测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状况和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状况。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分性别收入统计,动态掌握各行业、各领域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明确女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避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市、县(区)政府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推动将职场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督促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劳动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完善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维权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女性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孕哺期和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生育保障水平。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监督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优化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政策,为孕哺期女性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公共场所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依托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加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保障。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巩固农村妇女经济角色。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将妇女作为家庭承包土地共有人,无差别录入权证信息中,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妇女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及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指导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农村妇女参与集体福利分红、参与征收地补偿利益分配并获得相应安置利益的权利。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结婚、离婚、丧偶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作为“户内持股成员”无差别记入股权证信息,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有效赋予妇女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利。保障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采取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干部日常摸排、县(区)集中排查、行业部门推送、媒体网络关联监测等方式,全面排查风险监测户,定期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状况,建立清单台账,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区)政府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因户因人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统筹用好产业、就业、医疗、教育、住房、饮水、兜底等行业部门帮扶政策,分层分类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突出乡土文化和地域特色,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商务、妇联等部门在稳定脱贫妇女收入中的重要作用,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女性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制定“一个增收发展方案、促进一名劳动力就业、发展一个特色产业园、落实一名电商指导员”增收机制。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安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产业,提升户办特色产业园,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利用东西部协作机遇,通过产业帮扶、劳务协作、消费帮扶等方式,支持农村女性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作用。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支持参与全产业链开发和打造示范项目,投身农业新型流通促进行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生态种养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等示范项目,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乡镇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培养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知识的高素质女农民,组织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种养殖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鼓励乡村振兴巾帼人才积极参与职业技能评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农村巾帼人才资源转变。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组织农村妇女参与政府普惠性培训,探索实施学历提升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做强品牌,培树典型,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乡村文化振兴,鼓励农村妇女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移风易俗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家庭传承优良家风,实施科学家教,培育新时代家庭观念,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坚持党建带妇建,夯实妇联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建设充满活力的妇联工作队伍,推动妇联组织有效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作用,发挥农村妇女在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风文明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加大农村妇女维权服务。发挥乡村妇女议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有序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民生热点、急难愁盼问题的基层民主自治,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市、县(区)、乡镇(街道)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市、县(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不断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建设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破解影响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家庭压力,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数字化人才教育,提升妇女参与网络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推动落实“头条工程”“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永远跟党走”等活动,广泛宣传宣讲党的理论,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推动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合理提高市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多岗锻炼、实践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参选机会平等、参选比例不降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使妇联组织成为培养、锻炼、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平台。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畅通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不断提升女性占比。搭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鼓励企业尤其国有企业提高女性董事比例,发挥妇联、商会、女企业家协会等相关组织的联动作用,带动部分企业先行先试,为广元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建立村(居)、社区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入库妇女人才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和培养锻炼,推动妇女人才库建设纳入市内各级党委人才统筹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保证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纠纷解决组织中的比例,发挥妇女在婚姻家庭等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基层妇联干部和执委等妇女骨干培训,推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推动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妇女议事会、巾帼志愿服务队、女性社会组织等作用,引导广大妇女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推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畅通妇女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联系广泛、服务妇女的工作体系,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开展妇联干部网络新媒体专题培训,培育壮大核心网评员队伍,探索建立妇联新闻宣传反馈机制、新闻阅评机制,健全完善每日监测报告机制,创新网上妇女群众工作机制。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积极培养、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人才,提高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落实生育保障政策,稳步提高妇女生育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妇女保障的政策体系。支持面向妇女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项目,满足妇女参保需求。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统一、动态更新的残疾妇女、贫困孕产妇、独居老人信息共享台账,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孕产妇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1.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支持家政行业发展,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推动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充分利用全省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相关数据,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严格落实和试点父母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的宣传和督查工作。识别生育保障需求变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建立生育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生育保障水平适度发展。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参保工作,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完善女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持政策。全面总结补充保险运行经验,有计划扩大参保地域和人群,惠及更多女性人群。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我市落实,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参保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并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健全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妇女健康保障。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丰富妇女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妇女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女性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逐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8.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分类分层、城乡统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动态更新的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残疾妇女、贫困孕产妇、计生特困家庭妇女、独居老人的台账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落实各项津贴、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10.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促进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丰富老年妇女文化生活,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和发展老年人互联网远程教育。每个县(区)开设1所老年教育机构,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基本覆盖。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居家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组建1支专业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每个县(区)培育发展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4家,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支常态化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优先为老年妇女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妇女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力争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工作。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建成7个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
11.引导女性参与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构建医疗康养与生态康养融合的康养服务模式,建立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链。加快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做强重点专(学)科。密切与市外高水平医疗机构合作。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序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康养机构在旅游景区或周边开设分支机构。重点建设主城区医养和曾家山休养两大支撑,建成一批休闲度假养生基地,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名市重大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建设,打造集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康养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康养园区。
12.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险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估机制,加强失能人口的分性别统计工作,精准识别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高度重视老龄护理人员的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妇女从业的培养培训工作。
13.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对农村地区老龄妇女的经济保障、精神保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县(区)信息台帐。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指导、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推进女性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服务平台功能。实施困难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妈咪宝贝屋、心理驿站、女职工阅读点等阵地建设,优化布局设点。开展内容丰富的女职工特色文体活动,持续开展健康与法治讲座、公务礼仪讲座、文学欣赏讲座、时代风采大讲堂,关注关心女职工心理健康。督促用人单位为男女职工提供平等的继续教育机会,鼓励女职工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通过自学、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做好“五一巾帼标兵”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工作。
14.完善残疾女性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女性就学就医、康复照护、环境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残疾女性康复救助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持证残疾女性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基本康复率、辅具适配率。提高残疾女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符合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条件的重度残疾女性按时代缴保费,进一步减轻缴费困难残疾女性的负担,多渠道保障特困残疾女性的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15.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支持家政行业发展,提高家政服务水平,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推动家政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和法治保障,提高社会对家务劳动的尊重,肯定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营造男性分担家务劳动的社会氛围,构建新的家务劳动认同感,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健康发展。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与社会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从津贴、产假、育儿假等多方面,推动建立男性家庭角色变化激励政策。建立家务劳动社会化标准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度量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属性。创新家务劳动培训模式和方式,助力家务劳动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正规化,积极为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搭建平台。依托社区建立家务劳动服务队伍,建立家务劳动共享协作机制,发展社区养老、育幼、教育指导、烹任、保洁等多样化家务劳动服务,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树立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模范,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水平。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父母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高对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和支持水平,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和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牢固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生育支持、婴儿保育、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和促进家庭—工作平衡等政策,建立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保障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和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鼓励开展家庭政策、家庭建设理论与实践等研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家庭服务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和家庭领域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者扩量提质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研发提供家庭公共服务产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三周岁以下育儿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进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为留守妇女家庭、单亲家庭、城市外来务工家庭等提供帮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推进数字家庭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大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传承活动,努力建设新时代家风文化,建设集家教家风研究、主题研讨、总结展览、宣传教育于一体的新型多功能家风教育馆,推进网络家风教育馆建设。开展常态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动家教家风城市主题公园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路径,建立社会服务家庭、家庭反哺社会的循环机制。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支持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专业陪伴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支持妇女积极发挥阻断代际贫困、阻断代际文盲方面的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无烟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倡导构建男女平等、温馨和睦、文明礼貌、齐心互助的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和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工作,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将家庭传统美德、经典历史婚姻故事与现代范例、法制教育、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融入婚恋教育辅导网络课程,探索将婚恋教育辅导网络课程纳入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促进积极健康婚恋观、和睦家庭观的养成,提高婚姻质量,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贯彻落实四川省婚姻家庭服务地方标准,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婚姻家庭服务。建立多场景婚姻登记延伸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恋、婚俗、婚育文化,抵制早婚早育、婚嫁陋习、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育性别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实施“农村婚姻家庭普法行动专项计划”。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协调中心、职能部门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监测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纠纷矛盾的发生、激化,积极探索对和谐婚姻的有效促进措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培育专、兼职家事调解员队伍,用好“互联网+”四川省婚姻家庭纠纷智慧调处平台,实现多部门大数据联动,强化社会协同参与,发挥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持续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举办“最美家庭事迹”巡讲、百万家庭学法读书竞赛等系列活动,实施“法进家庭”等行动,推动家庭建设与法治建设融合发展。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面向党员干部家庭重点开展清廉家风建设活动,树立纯正的家风党风政风。面向农村家庭重点开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老等移风易俗活动,坚决抵制陋习;面向城市家庭重点开展“绿色家庭”创建、邻里互助、抵制餐饮浪费等文明健康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家庭先进事迹和家风巡讲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城市公共屏(栏)等,扩大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健康公益、亲子阅读、邻里互助、厨艺展示等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群众走出“小”家、融入“大”家,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睦邻里、美丽乡村、平安社区建设。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广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价值,将家务劳动分担纳入家庭文明建设、优秀家庭评选表彰。普及男女平等、家务劳动补偿权的法律法规,推进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案例中的实施。建立男女平等、家庭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建立弹性工时与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政策,鼓励、指导和推进灵活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试点,为婴幼儿和老年人家庭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开展“家庭友好型”用人单位表彰评选认证。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促进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大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强化家庭照护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加强产业扶持,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推进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妇女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圈建设,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加大各种办学体制的老年教育优质供给,组织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推动老年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展赡养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提高子女对赡养义务的知晓率,帮助老年人树立合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家庭赡养的合法权益。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教育,依法教养子女,科学规范开展教养活动。贯彻落实四川省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父母学校、父母课堂,开发胎儿养护、婴儿保育、幼儿教养、学龄教育、亲子关系、成长指导等涵盖儿童成长全过程的父母课程,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建立生教养育一体的观念,形成适宜的教养方式,提高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农村公共厕所品质全面提升。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东北经济区、浙广合作等途径,促进市内外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创建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环境,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挖女性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统筹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软硬件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科学合理使用网络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改善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获取网络资源、学习网络技术的机会,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城乡环境的管理,规范城市新扩建项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检查和管理,精细化管理提升市容市貌。加强对乡村人居环境规划建设的指导。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建立农村自来水质量安全定期检测、公示制度,加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自来水质量安全检查抽查力度。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健全城镇公共厕所建管标准体系,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开展救护员常规培训工作,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探索在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社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配置心肺复苏仪。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推动我市妇女参与各级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事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的各类会议及交流活动,持续办好中国(广元)女儿节,开展武则天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与创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搭建交流平台,持续打造我市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展现好广元形象。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广元女性创新创业精神风貌,为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制度优势,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规范性文件。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广元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与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妇女的性自主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广元建设全过程。保障四川省促进性别平等、家庭教育、社会救助等地方性法规政策有效实施,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精神。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及全民普法规划,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定期组织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妇联系统相关人员,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提升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涉及男女平等的政策审查。健全县(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意见落实程序,保障评估意见的采纳和转化。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建立村规民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广元建设的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不同职业类别、年龄阶段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好女性法治教育。推动将妇联干部、执委纳入“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素养。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外来外出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普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从制度上保障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等法规宣传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合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运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发挥村(社区)处于干预家庭暴力最前沿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的村(社区)干预家暴网络。开发建设或完善已有系统平台、应用程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预防、化解并依法及时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对负有法定干预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告诫书,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细化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紧急庇护所。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增加庇护所专职社工比例。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大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监督回访力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对有实施家暴行为前科的施暴者重点关注,对发生过家暴的家庭重点排查。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分性别统计,建立家暴案件分性别信息统计制度。完善维权机制,构建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资源整合的维权联动调解体系。做好妇女群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智慧平台高度融合、数据联通,实现多渠道排查发现、多部门联动处置。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反拐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发现拐卖妇女犯罪的能力,提高妇女自我防范意识。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加大跨国跨境、系列拐卖妇女案件侦破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妇女犯罪,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坚持“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完善安置工作,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使被拐卖妇女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中转康复服务。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将反对拐卖妇女犯罪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涉外劳务等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村(居)委干部发现拐卖妇女犯罪情形的报告制度,防止拐卖妇女犯罪发生。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对辖区内智力、精神障碍妇女进行排查和统计,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以及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逐步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明确教育、医疗等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查义务。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地方性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建立性骚扰投诉受理、调查、惩处机制。特别注意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细化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完善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未能尽到性骚扰防治义务时责任的认定。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对宾馆、餐饮场所卫生间等场所偷拍、偷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提供偷拍、偷录的照片、视频的网站。明确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者及时检查并清理偷拍设备的责任。加大防范新型网络诈骗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时,充分落实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对方帮助的权利。依法保障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对于子女由女方抚养的,保障落实妇女及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利,对于子女不由女方抚养的,依法保障妇女的探望权。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区域间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保障经济困难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公益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选取熟悉女性心理的检察人员对妇女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等。针对妇女罪犯,开展有别于男性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治理环节,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心理抚慰、特殊帮扶相结合的救助制度,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加强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诉讼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妇联作为社会团体支持起诉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妇女领域矛盾风险研判和预警,协调多方资源力量,抓好日常预防、动态监测、联动处置、精准服务等,及时化解涉及妇女和家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应对妇女领域重大风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进程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纲要。各县(区)纲要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广元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区)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各县(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市妇女事业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广元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广元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80
主要目标……………………………………………………………………………………………82
策略措施……………………………………………………………………………………………83
主要目标……………………………………………………………………………………………93
策略措施……………………………………………………………………………………………94
主要目标……………………………………………………………………………………………103
策略措施……………………………………………………………………………………………104
主要目标……………………………………………………………………………………………113
策略措施……………………………………………………………………………………………115
主要目标……………………………………………………………………………………………122
策略措施……………………………………………………………………………………………122
主要目标……………………………………………………………………………………………129
策略措施……………………………………………………………………………………………130
主要目标……………………………………………………………………………………………136
策略措施……………………………………………………………………………………………137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广元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已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广元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改善,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儿童福利范围逐步扩大、水平稳步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儿童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逐步缩小。截至2020年,我市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5.96‰、7.89‰下降到2.05‰、3.31‰,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65.7%上升到9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92.4%上升到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81.5%上升到93.7%;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市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省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时期,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新征程的起步期、高质量发展加速期、全面振兴跨越关键期。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东西部协作等重大战略,为广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广元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广元处于全新的历史方位,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元儿童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以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体儿童勇担新使命、奋进新时代,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四川省《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要求,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儿童发展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理念伴随儿童成长,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五个方面推进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市儿童健康茁壮成长,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以下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免费视力检查1次。
9.增强儿童体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0.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9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95%。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健全和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和已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加快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积极参与“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各年龄阶段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构建市、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推动市、县级健康服务资源向基层有序下沉,促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市、县级确保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达3.17张。鼓励儿科专科联盟发展。建立完善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特别是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儿童急救体系和运转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健康素养,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建立中小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制度。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建立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加强市、县(区)两级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市、县(区)至少建有1个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健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积极推广儿科生命支持、新生儿窒息复苏、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每个县(区)建成一家具备产前筛查服务资质的机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确诊、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超重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积极防控儿童超重肥胖,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儿童吃动平衡为重点,着重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积极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建设肥胖防控支持性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和群众需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优化预防接种门诊区域布局,按儿童规模合理配置预防接种门诊点位数和工作人员,提升人口净流入、新建居住区、人口规模庞大的乡镇(街道)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加强产科预防接种管理,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儿童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实施脱贫地区学龄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行动,稳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动态调整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0.有效防控儿童近视。建立0-6岁儿童视力水平监测机制,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定期开展视力检测活动,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免费视力检查1次。改变“重治轻防”观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五项管理”规定。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提高保健效果。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儿童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不低于1小时。保障孩子睡眠时间,多提供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着力保障儿童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指导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提高儿童健康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适当增加体育成绩在中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比重。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严格落实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保障儿童体育场地设施供应,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提下,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重视家庭环境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影响,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通过新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支持符合国家标准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多元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显性和隐性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大对中小学生抑郁症的筛查力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建立全过程儿童抑郁症防治服务、评估体系。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持续开展抑郁症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大对非精神专科医院医师的培训,提高其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比例达到95%以上。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培养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健康研究。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提供性健康咨询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2.12/10万)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建立监管机制,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持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环境。
10.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治理有害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1.加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
12.强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
13.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制定地方儿童安全环境营造行动计划。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儿童伤害防护重要性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儿童伤害防护意识。社区通过培训、宣传,提升家庭儿童看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儿童安全防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全社会营造儿童安全环境。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地方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包含教育、公安、应急、卫健、社治、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地方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水利、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认真组织巡查值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行政、学校工作考评内容。学校和社区每年应至少安排一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要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健全关爱措施,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实施地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努力营造文明交通、礼让校车、人人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校园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化山区临户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生活伤害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
7.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将儿童食品安全纳入市、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并定期通报,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8.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不定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推行儿童用品市场信誉准入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儿童用品批发市场、专卖店、文具店、公园或儿童乐园周边摊点、网络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销售危险儿童用品、“三无”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监督学生用品采购验收把关,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进校园。鼓励新闻媒体、消协组织等对儿童用品开展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游乐场所、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强居住小区、社区和公园等地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质量定期巡查和维护。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制定预防儿童暴力伤害行动计划,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学校、社区和家庭等场所并重,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儿童暴力伤害工作机制。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监测机制,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改进政策提供依据。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落实《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11.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针对校园周边治安、文化、饮食、卫生、交通等环境问题,公安、教育、文化、市场、交通等部门构建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在校园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做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12.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地方调研,积累立法经验基础,探索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地方规定。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落实《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互联网环境下对儿童负面影响的有效抑制措施。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定期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培训,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巧。开展儿童沉迷网络综合防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运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13.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4.加强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保护。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信息安全意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为中心原则,加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体系的构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侵害的处罚力度。鼓励智慧产业自身不断完善儿童权利智能化的监管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智慧环境。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社区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泥石流、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中小学校、幼儿园将防灾避险技能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建设与考核,强化学生防灾避险技能培养。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通过开展防灾避险技能演练,提升学校应急疏散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
16.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我市儿童伤害监测体系搭建的政策保障,建立专项经费用于儿童伤害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7%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88%。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0所。
3.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5%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实现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坚持“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深化教育评价和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幼儿园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以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镇为重点,强化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探索适应边远山区的学前教育模式,形成覆盖城乡、优质普惠、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加快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动中心城区及偏远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保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充分保障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支持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社会助残组织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压紧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入学台账。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双减”政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供给。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新改扩建中小学66所,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打造区域义务教育品牌,实现县域优质均衡。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优质高中、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创建省级引领性普通高中和特色办学普通高中10所,打造优质特色高中集群,实现省二级高中覆盖所有县(区),中考优等生留广率达到95%,支持吸引外地学生来广就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促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转换,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学生多元成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专业。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培育国家、省级示范优质中职学校6所、示范(特色)专业10个。实施产教融合发展行动,构建政府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专业建设理事会“三会”产教融合促进机制。聚焦广元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区域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产教联盟5个,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1个,加强“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暖心工程,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牵头作用,形成市、县(区)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孤独症儿童学校或教学班。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异地升学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一生一案”管理机制,精准关爱每个留守儿童。切实发挥专门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的功能,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阶段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激发学生求知欲、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学营等科学教育活动。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校外科普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科学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等。高中阶段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机制,实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培育计划,动态评选广元名师500名、高水平建设名师工作室200个,评选名校长30名并组建名校长工作室,引领一大批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评选广元名校(示范校)30所、建成各类教育集团(学校共同体、教育联盟)50个,中小学集团办学覆盖率达60%,动态评选“名教育集团(学校共同体、教育联盟)”20个,实现集团化办学引领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绿化、美化、亮化校园行动,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和住宿条件,为寄宿学生提供适合年龄阶段的床铺和达到卫生标准的浴室等。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实施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扩容提质、打造西部(广元)研学实践教育中心。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区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减轻家庭教育支出。
14.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发展。支持高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制和案例分析,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设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基地,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欠发达地区儿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涉毒未成年人以及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和乡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并提高服务能力。
12.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儿童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政策的完善,逐步建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保障二孩、三孩和多胞胎家庭儿童依法依规享有公共服务,推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以儿童个体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转变。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国家医保目录药品落地工作,根据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将目录内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涉及儿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探索在部分乡镇试点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解决部分乡镇人口集中社区的婴幼儿照护问题。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升儿童生活质量。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严格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尽早发现、尽快治疗”,有效保障孤儿健康。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适配、社会支持性服务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率、辅助器适配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县、乡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基层儿童服务网络、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开展关爱保护服务,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发展等权益,并公平地获得相关社会服务。有效整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开展关爱保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按相关标准给予救助。做好涉毒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与行为矫治等工作,推动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教育帮扶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和社会康复体系与机制的建立。做好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建立社区支持体系,改善生活环境。
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通过新改扩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转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挂牌等方式,实现市、县(区)两级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下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关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聚焦儿童关爱保护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服务群众、扎根基层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充分利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倾斜,扶持当地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提升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意识和能力。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落实指导。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完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
7.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8.倡导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家庭教育科学发展。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阔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社工等途径开展亲子互动、时间管理等专项培训辅导,提升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的意识,提升他们帮助和引导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的能力。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推广家庭会议等家庭民主参与方式。发挥家庭、学校和社区合作,通过家庭作业、校外课程、研学实践等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体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探索建立儿童代表制度。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个性、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开展"好爸爸、好妈妈"等评选活动,提升家长素质,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其家庭教育的理念和能力,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增加亲情关爱。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充分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父母、隔代家长、准家长三类家长群体全覆盖。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诚信友爱、遵纪守法的家庭风尚,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具有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与学校、 社会形成合力,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提倡亲自养育,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相互促进。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亲子互信。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方法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阶梯阅读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推动设立社区家庭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开展亲子关系指导、培训、咨询,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提升亲子关系质量。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区)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价体系,开展优秀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选。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村(社区)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提升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广元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方联动机制。
8.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动婚前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把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通过税收减免、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方式降低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实现95%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办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解决好多孩家庭住房保障和改善问题,降低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政策限制,为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 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素养” 融入学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中。整合家庭教育讲师队伍,培养家庭教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推进编制符合实际情况且能够满足广大父母需要的家庭教育教材。建设有特色的家庭教育学科体系,优化配置教育资金资源,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等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家庭教育研究和发展的支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并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支持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推动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出台相关政策、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细化公共财政资金向儿童议题优先配置的比例,培育落实儿童优先的社会共识。推进儿童服务优先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促进城市、农村儿童生活环境平衡发展,提升儿童在不同区域间享受入托、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平等性。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充分保护和利用广元各地各类丰富的文化遗产,增强儿童文化自信。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公益性节庆展演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盲人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少年儿童图书专区,鼓励开展儿童阅读讲座、引读、辅导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探索和创新合作方式,培育儿童科学兴趣,激发儿童对科学的探索精神。为农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及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应用程序、公众号、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炒作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城市楼宇、户外、电梯间有关儿童教育学习广告。重点加强对电视等媒体广告中儿童性别歧视的审查监管,促进性别平等。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限制童模、童星及儿童参与其他商业活动,依法保障儿童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条件和权益。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注重培养儿童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将媒介知识融进相关课程或课外活动中,开发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项目,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合理安排课余生活,防止沉迷网络。开展涉及儿童的舆情研究工作,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影响。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社区发展、社会生活和健康文化生活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重视寓教于乐,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的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校园冲突的听证和协商机制,鼓励儿童、家长与教师共同参与解决校园冲突问题。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科学设计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加强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的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营利性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到203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城市公厕布局,提升公厕利用率。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市内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充分利用校园内外资源,寓生态环境教育于各教学课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发独立的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鼓励家长和儿童共同参加校外环保志愿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组织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心理干预人员,为儿童提供及时的灾后心理干预。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特别是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元篇章”,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广元智慧、彰显广元担当。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
2.加强儿童权益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儿童保护执法责任。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未成年人节目隐患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业务培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观念。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落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推动建设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化阵地,开通运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统筹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监督,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监督职责。探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与审判机制优化,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在各级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保护工作,统筹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警官承办法律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专业队伍培养建设。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宣传报道,加大未成年人司法典型案例研编力度,培树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先进典型。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深入推动构建由社会各方普遍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调中心作用,强化协调联动,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推进少年法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家事法庭收案范围。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及未成年人权益关爱公益项目。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构建设,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合力。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普及率,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实现点到面、单一到多元、短期到长效的跨越。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在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针对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贷、毒品犯罪等重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以案释法、动漫普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校长、教师、家长的法治教育与培训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法治素养,发挥教师的学校保护、家长的校外保护作用。推动相关主体自觉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加强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获得报酬权以及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证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侵害或歧视。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完善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评价机制,加大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约束力度,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对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监护人的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推动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支持。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对未成年人父母怠于行使抚养权、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职责的,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监管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条例,明确未成年人参与上述活动的行业规范与禁止性条款,建立健全相应权益保护与约束管理综合机制。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查处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或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等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依法严惩性骚扰儿童、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编写与未成年人年龄相适应的性安全教育教材,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具体方案督促和保障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依法、及时、适当履行报告职责,建立制度落实的督促与追责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及各类组织的专项排查行动,增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风险的源头预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将犯罪记录查询尤其是性侵犯罪记录查询作为审核的必经程序,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录用人员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性侵害儿童的立案和立案监督。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对于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关爱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探索设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倡导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隐患、线索排查,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强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相关人员依法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相关部门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并落实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加强反家暴庇护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受暴成年人紧急救助金,加强对施暴人的矫治和心理干预,加强校园欺凌防控治理,探索构建发现、认定、处理机制,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及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及心理干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欺凌行为,依法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透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社会广大群众反拐意识以及儿童、家长的防范能力。坚持重拳打击,加大对拐卖儿童积案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完善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的安置工作。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让被拐卖儿童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中转康复服务。坚持综合治理,将反对拐卖儿童犯罪纳入平安广元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完善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网络。建立健全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亲子鉴定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完善医疗、教育教学等机构和基层政府、村(居)委干部发现拐卖儿童犯罪情形的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户口和流动人口管理,防范和减少拐卖犯罪发生。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从严追诉、从重量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加强青少年网络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加强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商业广告、网络直播等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广告、进行网络色情直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督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履行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并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以及后续的心理康复服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非法集资、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打击发展未成年人为犯罪集团成员、利用未成年人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参与跨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理论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落实学校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将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进一步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提升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和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进程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市、县(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以及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级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市、县(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市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广元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广元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县(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单位)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广元市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单位)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