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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朝天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发布时间: 2022-06-01 来源: 本网

“切实担负起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责和任务,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5月31日,记者获悉,朝天区出台《广元市朝天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

《意见》共27条,从朝天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对强制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概念、报告主体、报告情形、报告途径、保护救助、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目的是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细。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八部门签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朝天区及时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区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公检法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沟通协作,全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特别是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朝天区多次组织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区卫健局、乡镇等20余部门进行座谈,就如何有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广泛深入地探讨,通过反复斟酌修改,最终形成《广元市朝天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强制报告主体,拓宽了报告举报途径、规范了处置流程、以及不按规定报告的纪法责任,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朝天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冷静介绍,《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助推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综合保护、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一步织密保护网、建好防火墙。朝天区检察院也将切实履职,有效监督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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