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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8 来源: 本网

广妇发〔2018〕  

 


广元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妇委会,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女职工)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和四川妇女十三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展示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广元市妇联决定启动 2018 年度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5名,广元市三八红旗手20名,广元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二、推荐方式

2018年度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工作由县(区)妇联、市级机关妇委会择优推荐候选人参加评审。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妇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女职工)组织按照评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二)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届时,市妇联将通过“广元市妇联网站”、“广元市妇联”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评选条件及热线电话,设立2018年度广元市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平台,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2018年度社会化推荐广元市三八红旗手名额为10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往届广元市三八红旗手中选优产生。

2.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敬业爱岗、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按照《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统发[2016]46号)要求,需报送同级统战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
    7.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广元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县(区)级三八红旗手, 或县(区)城乡妇女先进个人, 或其他县(区)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

6.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工作的优秀女性。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广元市三八红旗手。
    8.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按照《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统发[2016]46号)要求,需报送同级统战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9.广元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 广元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县(区)级三八红旗集体, 或县(区)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广元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实施步骤

(一) 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公开社会推荐渠道,丰富群众参与方式,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 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在政治及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县(区)级推荐单位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按照所分配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按时上报市妇联。

(四) 审核评定。广元市妇联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会,对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和社会化推荐广元市三八红旗手进行评定,按照评选条件对组织渠道等额推荐的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和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将最终结果报中共广元市妇联党组审议通过。

(五) 表彰宣传。广元市妇联于2019“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举行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和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表扬活动。

五、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在2019125日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表格模版见附件3-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元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广元市妇联授予我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各县区、各市级部门要将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四川妇女十三大提出的“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精心组织。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策划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活动,层层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注重探索拓展社会化、多样化的群众参与和推荐渠道, 努力扩大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的覆盖面,确保有关工作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推选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可亲可学的优秀典型。各推荐单位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

(三)深入宣传。各推荐单位要将广元市三八红旗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事迹宣传和思想引领工作贯之全年,既要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节点,又要注重日常宣传和专题策划,持续扩大广元市三八红旗标兵、广元市三八红旗手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要注重挖掘宣传典型,线上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传播活动,组织优秀典型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等地开展巡讲和座谈,引导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切实发挥半边天独特作用,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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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箱:284602680@QQ.com

联系电话: 0839-3315093
   址:广元市人民路北段19号市妇联办公室

附件: 1广元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zip      

 



广元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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