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时间: 2011-10-10 来源: 本站
公 示</P>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1〕352号文件精神,我会拟推荐广元市妇联主席何淑蓉、利州区妇联主席刘晓红、青川县妇联副主席唐素清、苍溪县妇联副主席牟淬华、剑阁县普安镇妇女干部李林华、朝天区妇联干部谢桂蓉为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剑阁县妇联、朝天区妇联、利州区妇联、旺苍县妇联、元坝区梅树乡妇联、苍溪县陵江镇金穗社区妇联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P>
现将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所推荐单位(个人)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13日止。若对该单位(个人)申报先进集体(个人)有异义,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839—3262759.
特此公示
附件:1、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P>
2、拟推荐集体(个人)主要事迹
广元市妇联</P>
2011年10月8日
附件:</P>
四川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P>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P>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积极推进全省“两个加快”,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P>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妇女群众中深入做好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扎实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P>
3.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较好地完成省政府2001—2010年“两纲”目标任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成效显著。</P>
4.领导班子健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工作高效,富有生机活力,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实绩。</P>
5.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P>
6.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活动阵地,认真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扎实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P>
7.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P>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P>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P>
2.努力学习钻研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妇女工作知识和技能,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P>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P>
4.热爱妇女工作,立足本职岗位,争当巾帼标兵,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累计从事妇女工作4年以上。</P>
5.工作作风优良,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P>
6.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