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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妇女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26 来源: 本站

广&nbsp; 元市妇女联合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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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P>

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妇女干部</P>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目前,全市村(居)组织换届工作基本结束。各级妇联抓住契机、摸清底数、提前介入,把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与建立完善基层妇女组织相结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组织、民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同步安排、整体推进,使村“两委”女性的参政比例得到提高,村(社区)妇代会(妇联)组建率达100%,扩大了妇联基层组织覆盖面,夯实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但是,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由男性担(兼)任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和村(社区)妇委会主任(主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妇女工作的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完善组织网络、夯实组织基础,现将近期有关重要事宜通知如下:</P>

一、着力做好村(社区)妇代会(妇联)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做好村(社区)妇代会(妇联)换届选举工作,筑牢妇联农村工作基础,是加强妇女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各县区妇联要按照《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的规定,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村妇代会直选制,选好妇委会主任。特别是要牢牢把握我市村(社区)换届后女性进村(社区)两委的重大成果,力争妇代会主任由“两委”女干部担任。尤其是,对当前部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主席)仍由男性担(兼)任的现象,要查明原因,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主席)必须由女性担(兼任)。近期,省、市妇联将前往各地进行检查督导。</P>

二、着力抓好宗教寺院等妇女组织的建设工作</P>

团结凝聚各族、各界妇女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建设,是各级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信教妇女集中的地区,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的要求,加强宗教寺院等信教妇女群众较为固定集中地方的妇女组织建设,是妇联组织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妇联积极参与宗教寺院的社会化管理创新的有益举措。各级妇联要尊重信教妇女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主动与统战、民宗等有关部门协商,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参观,送温暖、送健康等多种方式,关心她们的思想、生活,帮助她们解决自身困难,引导她们树立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理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广元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独特作用。</P>

三、着力抓好基层妇联干部的培训工作

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基础。目前,全市村(社区)换届工作基本结束,一批新的女干部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为她们参政议政、施展才华,提供了条件、搭建了平台。各级妇联要抓住契机,对已完成换届进入村(社区)“两委”女干部的职务、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进入“两委”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她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帮助她们尽快适应新环境、新工作,切实履职尽责。</P>

各县区妇联,请于6月5日前将以上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妇联发展部。</P>

广元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5月24日</P>

主题词:加强  妇联  组织建设  干部培训  通知

抄送:四川省妇联</P>

广元市妇联办公室                          2011年5月 日印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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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元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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