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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8 来源: 本站

  

广妇发〔2011〕32号</P>

广 元 市 妇 联</P>

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女工委):</P>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部署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创新发展具有妇联特点、富有妇女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按照省妇联有关工作要求,现发出如下通知:</P>

一、深刻认识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巾帼志愿服务是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广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推动建立完善我国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nbsp;   

二、准确把握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宗旨,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广大群众和家庭的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设我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贡献力量。&nbsp;   

三、着力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品牌</P>

用巾帼志愿服务统领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形成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巾帼志愿服务品牌。按照省妇联发放的巾帼志愿者服务标识样品,各县区妇联通过制作和发放统一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旗帜、胸牌、站点标牌等标志,在全社会树立妇联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新形象。&nbsp;   

四、组织开展八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P>

1、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为主题,开展文明劝导、节能减排服务;2、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为重点,开展“爱心妈妈”志愿服务;3、以面向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开展扶弱帮困服务;4、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反家暴服务;5、以促进和谐稳定为重点,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冲突调解、情感抚慰服务;6、以地震灾区重建心灵家园为重点,开展心理咨询、人文关怀服务;7、以倡扬文明风尚为重点,开展宣传志愿活动;8、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服务,使巾帼志愿服务扎根于城乡社区和家庭日常生活之中。&nbsp;   

五、发展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P>

将基层妇联干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作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主体力量,注重发挥团体会员在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中的骨干作用,把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级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五好文明家庭、专业服务团体等吸纳到巾帼志愿服务骨干队伍中来,形成多种类型、各具特色、满足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要分层、分类地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服务宗旨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巾帼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服务的有效和规范。</P>

六、建立健全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体系</P>

社区是居民生活基本单元、是经常性志愿服务主要场所的特征,发挥妇联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建立完善横向覆盖城乡社区、纵向包括各个组织层级的巾帼志愿服务网络,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巾帼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登记等制度和机制,充实巾帼志愿服务人才库,搭建巾帼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调动巾帼志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多渠道争取政府、慈善机构、社会力量对巾帼志愿服务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促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七、大力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典型示范和宣传倡导工作

积极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普及志愿理念,使踊跃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成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创建一批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团队,推广一批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选树一批在巾帼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妇联组织和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宣传倡导工作,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今年,每个县区至少要建立1个以上设备完善、制度健全、运转规范、服务周到的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  

八、切实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将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妇女群众的重要工作,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着力把握志愿服务群众性、社会性的特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巾帼志愿服务的特点和规律,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持续发展,努力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突出地方特点、彰显妇联优势、服务群众需求。要推动各地党政部门把巾帼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纳入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总体规划,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等在工作上的指导和政策、资源上的支持,为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根据群众需求的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努力探索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新形式和新载体,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不断提高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水平。</P>

请各县区妇联按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附件1)结合实际落实好、开展好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并将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市妇联办公室。</P>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女工委)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结合职能开展好相关活动,按照“巾帼志愿服务队(示范基地)登记表”(附件2)要求,及时填报并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市妇联办公室。</P>

附:1、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2、巾帼志愿服务队登记表</P>

广 元 市 妇 联</P>

2011年5月12日</P>

主题词: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通知

广元市妇联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P>

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P>

名额分配表</P>

单&nbsp; 位</P>

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

市级机关

      2

         2

苍溪县</P>

      3

1

剑阁县</P>

3

1

旺苍县</P>

3

1

青川县</P>

2

1

利州区</P>

2

1

元坝区</P>

2

1

朝天区</P>

2

1

经济开发区

1

1

合计

      20

10


附件2:</P>

巾帼志愿服务队(示范基地)登记表

名 称</P>

人&nbsp;  数</P>

负责人</P>

联系电话

展</P>

主</P>

要</P>

活</P>

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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