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时代巾帼”事迹报告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30 来源: 本站
广妇发﹝2010﹞30号</P>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P>
广 元 市 妇 联</P>
关于开展“时代巾帼”事迹报告巡回宣讲活动的
通 知</P>
各县区宣传部、妇联:
为展示我市广大妇女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妇女为建设美好新广元作贡献,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广元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时代巾帼”事迹报告巡回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
一、宣讲主题</P>
时代巾帼展风采 青春广元绘蓝图</P>
二、宣讲内容</P>
展示我市广大妇女在广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以及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的突出成绩和时代风采;展示我市妇女组织及妇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低碳家庭、绿色广元”活动中的突出事迹;增强广大妇女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激发广大妇女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崭新的姿态、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激情,投身我市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美好新广元作贡献。</P>
三、宣讲形式</P>
由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广元市“十大女杰”、“三八红旗手”、先进妇女代表5人组成宣讲团在各县区和市本级(利州区)各宣讲1场。</P>
四、时间安排</P>
7月12日 朝天区、剑阁县
7月13日 青川县</P>
7月14日 苍溪县</P>
7月15日 旺苍县、元坝区
7月16日 市本级(利州区)
五、具体要求</P>
1、县区宣传部、妇联负责落实和安排巡回宣讲团在本地宣讲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布置场地、落实参加报告会人员(听众人数在200人以上)、制作悬挂会标(统一为:广元市“时代巾帼”事迹巡回宣讲报告会,红底白字),邀请当地领导、落实主持人、文字材料和宣传报道工作。</P>
2、报告会按以下议程执行(报告会主持人由县、区自定):
(1)播放《巾帼颂》专题片(会场要准备好播放设备);</P>
(2)巡回宣讲团团长讲话;</P>
(3)进行宣讲;
(4)县、区领导致词。</P>
市妇联联系人: 母春玲 联系电话:3263971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市妇联</P>
2010年6月28日</P>
主题词:“时代巾帼”▲ 宣讲活动 通知
抄 送: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P>
广元市妇联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 印</P>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