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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15 来源: 本站

                                                                          

                            广妇发 [2010] 12号</P>

 

关于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P>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妇联、公安局、文明办、环保局,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女职工)组织:

为迎接建市25周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发展低碳经济、倡导低碳生活、建设低碳城市”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市妇联、市公安局、市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指导思想

通过 “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的开展,向广大家庭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倡导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进一步深化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家庭活动,为建设低碳广元、绿色广元贡献力量。</P>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4月,启动“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4月16日,市妇联、公安局、文明办、环保局将联合举行启动仪式,各县区同时举行启动仪式。</P>

(二)4月起,在全市家庭发起和实施“家庭低碳计划二十件事”: 1、使用节能灯,随手关灯、拔插头;2、少用空调多开窗;3、选用节能型电器,合理使用电器;4、使用节水型洁具,循环用水;5、衣服少用机洗,多用手洗,自然晾干;6、多用无磷、低泡洗衣粉;7、少用纸制贺卡,多用电子贺卡、电子邮件;8、随身自备饮水杯,不用一次性纸杯;9、多用手帕,少用纸巾;10、少喝瓶装饮料,多喝白开水;11、多吃素食和绿色食品,合理健康饮食;12、外出用餐自备筷、勺等便携餐具;13、购物使用布袋子,少用塑料袋;14、少乘电梯,多爬楼梯;15、出行少开车,多走路或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16、少去健身房,多在户外运动锻炼;17、家里多养花种草,绿化居室环境;18、不乱扔垃圾,进行垃圾分类;19、小孩多用二手玩具、书籍、衣物;20、建立家庭节约档案,记录每月消耗的水、电、气、煤等。</P>

(三)5—10月,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广元”巡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展示和咨询等宣传工作。</P>

(四)6—10月,组织广大家庭开展 “低碳家庭·绿色广元”读书征文、知识竞赛和征集家庭节能减排金点子活动。</P>

(五)、10—12月,评树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全市选树100户“低碳家庭”、100户“低碳文明交通家庭”、 20个节能减排示范社区、10个低碳生活创新明星的评选活动。

三、工作要求</P>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深化节能减排进家庭进社区行动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当前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P>

2、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妇联、公安局、文明办、环保局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活动推向深入。要以“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家庭”,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广大家庭成员深刻认识到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广元”对创建健康、绿色、幸福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广大家庭自觉、主动、踊跃地投入到活动中来,推动“低碳家庭·绿色广元”活动的深入开展。</P>

3、健全机制,深化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工作督促等制度,认真做好活动的落实、跟踪、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富有特色的各类活动,全力推进“家庭低碳计划20件事”的广泛深入开展。</P>

4、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充分报道,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扩大宣传声势。广泛传播低碳知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带动更多的家庭参与到主题活动中来,切实把“低碳家庭·绿色广元”主题活动推向深入。</P>

广元市妇联&nbsp;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文明办             广元市环保局

2010年4月8日</P>

主题词: 低碳家庭▲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妇联,市委办、市政府办。</P>

广元市妇联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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