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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真情解民忧

发布时间: 2015-01-20 来源: 本站

1月13日下午,利州区张某某携带3岁的受援人伍某某专程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致谢,表达他们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律师倾力援助的感激之情。市司法局旷丽华副局长一边从受援人母亲张某某手里接过绣着“真情相助解民忧,一心为民办实事”的锦旗一边说到:“法律援助是我们的职责,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是政府的责任,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事,不用谢。”

2011年6月16日,受援人出生当天进入广元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半年后,受援人父母发现他双眼跟随运动欠佳,遂送其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双眼“ROP”。经华西医院三次手术全力救治,年幼的受援人没有保住视力,右眼失明,左眼略有光感,仍需要长期治疗。受援人的父母根据专家救治意见结合治疗经历,认为住院期间医院给作为早产儿的受援人长时间持续性吸入氧气,没有合理控制氧气输入浓度和时间,也没有采取药物等必要措施对抗吸氧产生的副作用,导致受援人网膜病变,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受援人父母无力承担数额巨大的治疗费用,为了保证孩子必要的治疗条件,受援人的母亲张某某想到了依靠法律维权。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他们,并为他们做了法律咨询,受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指定四川汇达律师事务所的董翼虎律师承办该案,在医疗纠纷调解阶段、一审阶段都为受援人提供了援助。2014年8月26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的5%即2万余元,驳回受援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援人父母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心情极其焦虑。承办律师非常同情受援人的遭遇,主动提出继续为受援人代理二审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本着急民所急的理念,当天就完成了受理手续,保证了案件尽快进入上诉程序。

2014年11月,经援助律师与医院方反复沟通,对方同意做出一定的让步。二审法院主持医患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达成共识,由被告医院方支付受援人各项赔偿7万余元,受援人撤诉结案。

受援人的父母在结案后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市法律援助中心又多方为受援人联系特殊教育学校,使其能得到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对于法律援助的帮助非常感激,多次以钱款酬谢援助律师都被律师拒绝,后来张某某乘律师不注意,丢下一万元钱就走了。援助律师立即将当事人送交的一万元现金上交市法律援助中心。1月13日,市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受援人母亲张某某领回钱款,张某某又送来了锦旗,市法援中心做通了受援人家人的工作,留下了锦旗,把一万元现金如数退还了受援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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